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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改革运动对印度妇女的影响

    19世纪初,出现一批受西方文化影响、有强烈爱国思想的知识分子,他们用自由、平等、民主的观点来观察印度,对印度社会和宗教的现状产生了强烈的不满从而要求学习西方,变革宗教和社会,振兴印度民族,这样,以罗姆·摩罕·罗易(1772———1833)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先驱者发起了印度教的改革运动。

    印度教改革运动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的孟加拉。1828年,罗姆。摩罕·罗易在加尔各答创立了近代印度教的第一个改革社团———“梵天斋会”,后更名为“梵社”。在社会改革方面,以罗易为代表的梵社坚决反对歧视妇女的现象,主张男女平等,妇女解放。据不完全统计, 1815年———1829年。印度儿个地区就有8000多妇女因寡妇殉大制而在丈夫死后被活活烧死,且在当时,童婚和多妻的现象更加普遍。罗易与这些野蛮习俗———萨提制度、童婚、多妻等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在1818年,罗易就发动了反对萨提制度的运动,迫使当时孟加拉总督威廉·本廷克勋爵于1829年发布命令,宣布萨提制度为非法。后来的梵社继续罗易的精神,开办女子学校、提倡妇女教育、鼓励妇女参加社会活动。1872年,在他们的努力下,一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婚姻法》也被殖民当局政府正式通过。

    在梵社的影响下, 1867年在孟买又成立了一个宗教改革组织,名为“祈祷社”,它也把宗教改革与社会改革紧密结合,主要关注种姓制度和妇女地位的不平等。1875年,达耶难陀·萨拉斯瓦蒂成立了雅利安社,它是西北印度乃至北印度最大的宗教改革组织。他认为在吠陀时期的“瓦尔那”制度中,人是根据品格和知识来划分的,妇女和男人享有同等的权利,现在的印度教应当回归到古代的“瓦尔那”制度去。达耶难陀也与印度教歧视妇女的陋习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他反对童婚、溺婴、不许寡妇再嫁以及寡妇殉夫的不合理现象,也反对印度教婚礼上的繁文缛节和索要大量嫁妆的落后习俗。他主张男女平等、妇女应当享有和男子同样的权利,妇女应当受教育、参加社会活动等,在他的努力之下,雅利安社制定了一部《雅利安社婚姻法案》,这部法案后来成为印度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雅利安社还非常重视妇女教育,它开办了许多女子中学和小学,并且允许她们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这些对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社会地位、对推动社会进步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19世纪,在宗教改革家们的大力宣传和实践下,印度妇女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章婚和寡妇殉夫等封建陋习基本上得到制止,妇女开始享受接受教育和参加社会活动的种种权利。这些都推动了妇女的解放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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