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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印度国家整合

    宗教一直是印度文明发展的主线,古代的印度教文明、伊斯兰教文明以及近代以来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宗教改革运动、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思想、印巴分治、世俗主义与教派主义的矛盾斗争,无不说明宗教在印度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可以说,不了解宗教就无法深入南亚各国的社会结构、文化价值观念、经济和政治发展。

    不同于欧洲国家的是,印度是一个有着多元宗教信仰的国家,不同的宗教集团在社会文化价值观念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往往引发整合危机。从认同的角度来看,宗教认同可能与民族国家认同保持一致,也可能是从属于民族国家的次一级集团认同,这样的认同从本质上说并不一定会破坏国家的整合和统一。但在现实社会中,宗教往往与政治经济利益相结合,而发展成为教派主义的社会现象。教派主义者在政治、经济和个人利益的驱使下,通常会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从而成为破坏国家整合的重要力量之一,尤其在印度这样一个信教率达到99%以上的多宗教国家中更是如此。

    一、印度主要的宗教集团与国家整合

    据印度2001年的人口普查,信仰人数最多的是印度教,其总数已经超过8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2%。伊斯兰教次之,穆斯林人口接近1.2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基督教人口接近2 400万,约占总人口的2.4%,锡克教徒2 000余万,约占总人口的2%。佛教徒约800万,约占总人口的0.8%。其他宗教的信仰者为400万。[2](P44)这样庞大的信教人群,这样众多的宗教信仰,在世界各国中都是罕见的。

    印度众多的宗教集团按照宗教起源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起源于印度本土的宗教多数派印度教。第二类是起源于本土、属于印度教改革派的宗教少数派耆那教、佛教和锡克教。第三类是来源于外部的移民宗教犹太教、祆教。第四类是来自征服者和殖民主义者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这四种类型的宗教集团在国家整合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尽相同,而且即使同属一种类型,在国家整合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有差别的。下面就对各个集团作一详细的分析。

    (一)印度教多数派

    印度教是世界最古老的宗教之一,其信徒约占印度全国总人口的82%。印度教在印度社会存在了三千多年,其内容体系和特征深深打上了文化变迁的烙印,成为一个有着多种宗教信仰和习俗的文化综合体。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文化民族习俗大大丰富了印度教的内容,同时也使其成为一个内容庞杂、包容性强的信仰体系。在这个信仰体系中,一神论和多神论、禁欲主义和纵欲主义并存,是维系印度历史发展连续性和统一性的重要工具。但是近代以来,印度教这种宽容、开放地接纳其他社会集团的优良传统却发生了改变,在殖民主义的操纵下,印度教教派主义思潮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印度教教派主义是19世纪初期以来,随着印度教改革运动的发展和印穆教派冲突的加剧而逐步兴起的。1915年,维护印度教集团利益的印度教大会正式建立。20世纪20年代,随着穆盟和国大党关系的恶化,印度教教派主义势力迅速发展。1925年,更为强硬的印度教教派主义社会组织———国民志愿团建立。这两大教派组织成为日后印度教教派主义发展的源头。

    独立后,巴基斯坦建立了伊斯兰教国家,印度教极端势力也要求将印度建成纯粹的印度教国家。他们提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种宗教、一种文化”的同化论主张,强调印度教在印度文化中的排他性和惟一性,认为印度教文化应该是穆斯林和其他宗教少数派社会生活的惟一准则,他们只有在掌握了印度教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才能融入印度民族生活的主流。

    在提出上述主张的同时,他们还在社会和思想领域积极开展印度教化运动,贯彻其教派主义的主张。所谓的印度教化,就是通过各种活动,以印度教宗教知识和仪式规范印度教徒,加强印度教边缘集团的宗教意识,增强印度教徒内部团结和凝聚力。他们制定了统一的印度教徒行为规范和宗教圣典,利用宗教符号和象征增强印度教徒的宗教认同感、神圣感和统一感。他们也通过教育不遗余力地灌输印度教教派主义的观点。例如,在没有相关考古资料作证明的情况下,断然宣布巴布里清真寺是在拆毁印度教罗摩庙的基础上修建的,以此煽动教徒对穆斯林的敌对情绪。同时,极力夸大不同宗教之间的差异,进行不信任的蛊惑宣传。很多文章一再重复穆斯林统治时期对印度教徒犯下的罪行。利用印巴分治的历史事实,强调巴基斯坦对印度的干涉,以佐证伊斯兰教徒存在跨国认同的事实。

    印度教民族主义者对印度教社会化努力的行为,使公共文化偏向宗教认同,印度教教派主义观点的影响力增强,甚至在印度教力量一直薄弱的南方地区,印度教信徒人数和宗教寺庙的数量都呈上升趋势。这样的印度教化活动使印度教内部宗教认同得到加强,同其他宗教集团之间的矛盾和隔阂进一步加剧,从而增加了爆发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对国家整合和社会进步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且,这种宗教情绪容易为某些政治投机分子所利用,导致印度政治也向教派化方向发展,从而威胁民族国家的团结和统一。

    可见,印度教教派主义的主张实际上否定了印度社会的多元化特征,以单一的印度教文化抹杀了印度文明的多样性特征,是一种大民族主义的主张,对国家整合产生负面的影响,因而遭到了其他宗教集团的强烈反对。

    除了印度教和其他宗教集团的矛盾外,印度教内部还存在另一种不利于国家稳定和团结的因素,即印度教内部低等种姓和高等种姓的矛盾冲突。种姓制度是印度社会的重要特征。它以职业的污浊作为划分依据,职业世袭,并实行内婚制。这种人为造成的社会隔离显然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独立后,国大党果断地实行保留政策,以改善表列种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国大党的这一政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对表列种姓社会地位的改善简直是杯水车薪,种姓观念对印度社会仍有一定的影响力,表列种姓在改善了经济地位后,往往更成为社会暴力攻击的对象。1986年,针对表列种姓的暴力事件达到15 416起,1981-1986年的5年时间达到91 097起。在这种情况下,表列种姓开始建立自己的政党,其中最为著名的是1984年由堪希.拉姆建立的多数人协会党。拉姆认为,印度社会由低等种姓和高等种姓两个集团构成,其中的低等种姓包括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其他落后阶级和宗教少数派,他们在政治上受到高等种姓的统治,在经济文化上受到高等种姓的剥削压迫,因此,低等种姓应该联合起来反对高等种姓。多数人协会党建立后,政治势力明显增强,在全国大选中,1989年该党获得2.07%的选票,1996年达到3.64%,1998年又增加到4.7%。表列种姓集团提出“我们选举,你们(指高等种姓)统治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们要通过选举选出自己的总理和首席部长;我们要通过保留制就任警察总监和地区长官”。表列种姓的集团意识已经相当强烈。低等种姓中另外一支重要的力量是其他落后阶级。1953年国大党政府就任命了落后阶级委员会,就落后阶级的划分和保留问题提出建议。1978年,人民党政府任命了曼达尔委员会,曼达尔委员会提出的曼达尔报告,建议在中央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中,为落后阶级保留27%的职位份额。1990年,维.普.辛格的国民阵线政府宣布实施曼达尔报告的内容。此令一出,立即招致高等种姓的抗议。他们示威游行,发动骚乱,甚至自焚要求取消对落后阶级的保留。高等种姓的激烈反对造成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印度社会以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为两极的社会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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